端明尚书汪圣锡挽词二首 其二端明尚書汪聖錫挽詞二首 其二
[宋]
周必大
· 诗 按句式推定:十言四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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仄刻仄意平追平元仄祐,
平斯平文仄未仄丧仄予。
平前平生平陈仄正仄字,
平今仄代仄傅平中平书。
仄太仄末平分平携仄晚,
平东平胶仄觌仄面平初。
平追平思仄二仄十仄载,
仄痛仄哭仄泪平盈平裾。
繁體
仄刻仄意平追平元仄祐,
平斯平文仄未仄喪仄予。
平前平生平陳仄正仄字,
平今仄代仄傅平中平書。
仄太仄末平分平携仄晚,
平東平膠仄覿仄面平初。
平追平思仄二仄十仄載,
仄痛仄哭仄淚平盈平裾。
平声
仄声
不拘
未定
周必大
宋1126—1204
周必大(一一二六~一二○四),字子充,一字洪道,晚年自号平园老叟,原籍管城(今河南郑州),高宗建炎二年(一一二八)祖诜通判庐陵(今江西吉安),因家焉。绍兴二十一年(一一五一)进士,调徽州司户参军。二十七年,举博学宏词科,差充建康府教授。三十年,召为太学录,累迁编类圣政所详定官兼权中书舍人兼权给事中。孝宗隆兴元年(一一六三),因缴驳龙大渊、曾觌除知合门事,奉祠。乾道四年(一一六八),起知南剑州。六年,除秘书少监兼直学士院。八年,兼权中书舍人时以事奉祠。淳熙二年(一一七五),除敷文阁待制、侍讲,累迁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承旨。七年,除参知政事。九年,除知枢密院事。十六年,由左丞相出判潭州。绍熙四年(一一九三),改判隆兴府。宁宗庆元元年(一一九五),以观文殿大学士、益国公致仕。未几,为韩侂胄指为伪学罪首。嘉泰四年卒,年七十九。开禧三年(一二○七),赐谥文忠。生平著书八十一种,有《平园集》二百卷。事见本集卷首年谱,《宋史》卷三九一有传。 周必大诗,以清黄丕烈校跋并抄补明抄《周益文忠公集》(藏北京图书馆)为底本。校以宋开禧二年刊本(简称宋本,原藏日本静嘉堂文库),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。底本校者校补及异文甚伙,部分有判断,不少仅罗列未定。整理时凡异文与宋本相同,文义且无窒碍者,概从宋本。四库本错夺衍倒极多,而编次较底本、宋本合理,从四库本。编为十四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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