伐桑叹伐桑歎

[宋] 李若水 · 诗 按句式推定:十四言四句

有平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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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家爱桑如爱儿,

问尔伐此将何为。

几年年荒欠官债,

卖薪输赋免鞭笞。

来春叶子应不恶,

邻家宜蚕有衣著。

我独冻坐还歔欷,

长官打人血流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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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家愛桑如愛兒,

問爾伐此將何爲。

幾年年荒欠官債,

賣薪輸賦免鞭笞。

來春葉子應不惡,

鄰家宜蠶有衣著。

我獨凍坐還歔欷,

長官打人血流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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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若水

宋1093—1127

李若水(一○九三~一一二七),原名若冰,系钦宗所改,字清卿,广平曲周(今属河北)人。由上舍登第。徽宗宣和四年(一一二二),为元城尉(《睽车志》卷二),调平阳府司录,济南府教授,除太学博士。钦宗靖康元年(一一二六),为太常博士。既而使金,迁著作佐郎。使还,擢尚书吏部侍郎兼权开封府尹。二年,从钦宗至金营,金人背约,逼钦宗易服,若水骂敌不屈被残杀,时年三十五。高宗建炎初赠观文殿学士,谥忠愍。有《忠愍集》,《直斋书录解题》著录十二卷,《宋史·艺文志》作十卷,已佚。清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为三卷,其中诗二卷。《宋史》卷四四六有传。 李若水诗,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·忠愍集》为底本,校以残本《永乐大典》、影印《诗渊》所引。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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