虞仲通判以溪声名轩约同赋虞仲通判以溪聲名軒約同賦

[宋] 李弥逊 · 诗 按句式推定:十四言十句

有平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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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根出泉泻鸣玉,

上有苍崖擎佛屋。

无风水石自撞触,

不尽潮音发寒谷。

宰官不是云间陆,

旧识南泉生处熟。

当轩大榜与名目,

平地重翻偃溪曲。

曲中时转三妙语,

一一声音谈佛祖。

喧豗噫视十方鼓,

万壑风雷送烟雨。

此声不属闻中取,

六凿相攘竟谁主。

后来纷纷何足数,

五乳峰头曾赚举。

山翁有耳百不闻,

团蒲曲几穷朝暮。

何时沿溪掬寒绿,

扫叶煎茶睡初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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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根出泉瀉鳴玉,

上有蒼崖擎佛屋。

無風水石自撞觸,

不盡潮音發寒谷。

宰官不是雲間陸,

舊識南泉生處熟。

當軒大榜與名目,

平地重翻偃溪曲。

曲中時轉三妙語,

一一聲音談佛祖。

喧豗噫視十方鼓,

萬壑風雷送烟雨。

此聲不屬聞中取,

六鑿相攘竟誰主。

後來紛紛何足數,

五乳峰頭曾賺舉。

山翁有耳百不聞,

團蒲曲几窮朝暮。

何時沿溪掬寒綠,

掃葉煎茶睡初足。

解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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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弥逊

宋1089—1153

李弥逊(一○八九~一一五三),字似之,号筠溪居士,又号普现居士,苏州吴县(今属江苏)人。徽宗大观三年(一一○九)进士,调单州司户。政和四年(一一一四)除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。八年,擢起居郎,因上封事剀切,贬知卢山县。宣和七年(一一二五),知冀州。钦宗靖康元年(一一二六),召为卫尉少卿,出知端州。高宗建炎元年(一一二七),除淮南路转运副使。绍兴二年(一一三二),知饶州。五年,知吉州。七年,迁起居郎,试中书舍人。八年,试户部侍郎。九年,因反对议和忤秦桧,出知漳州。十年奉祠,归隐福建连江西山。二十三年卒。有《筠溪集》二十四卷(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一八),又《甘露集》(《苕溪渔隐丛话》后集卷二八),已佚。《宋史》卷三八二有传。 李弥逊诗,以丁氏八千卷楼藏李鹿山原藏《竹谿先生文集》为底本(藏南京图书馆)。参校朱彝尊藏明钞本(简称明本,藏上海图书馆)、清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《筠溪集》(简称四库本)。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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