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丱须知 措刑篇童丱須知 措刑篇

[宋] 史浩 · 诗 按句式推定:十言四句

有平仄

简体

尧舜雍熙治,

成功在措刑。

哀矜行法令,

钦恤爱生灵。

若使杀无罪,

宁教失不经。

于公尚阴德,

何况是朝廷。

繁體

堯舜雍熙治,

成功在措刑。

哀矜行法令,

欽恤愛生靈。

若使殺無罪,

寧教失不經。

于公尚陰德,

何況是朝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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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浩

宋1106—1194

史浩(一一○六~一一九四),字直翁,自号真隠居士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高宗绍兴十五年(一一四五)进士,为余姚尉。历温州教授,召为太学正,迁国子博士。三十年,权建王府教授。建王为太子,兼太子右庶子。孝宗即位,为中书舍人,迁翰林学士、知制诰,寻除参知政事。隆兴元年(一一六三),拜尚书右仆射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。乾道四年(一一六八),知绍兴府。八年,判福州。淳熙四年(一一七七),召为侍读学士。五年,拜右丞相。十年,致仕。封魏国公。光宗绍熙五年卒,年八十九,封会稽郡王,谥文惠。有《鄮峰真隠漫录》五十卷。《宝庆四明志》卷九、《宋史》卷三九六有传。 史浩诗,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·鄮峰真隠漫录》为底本,参校清缪荃孙跋抄本(简称抄本,藏北京大学图书馆)等。新辑集外集另编一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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