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二十 (甲辰年)以菊花餉惲薇孫學士詩來用淵明自擬作此答之 其二十 (甲辰年)

[清] 李希圣 · 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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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锡潘文已近裁,

山阳下殿诏书哀。

孤臣箧有曹瞒传,

永夜残灯掩泪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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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錫潘文已近裁,

山陽下殿詔書哀。

孤臣篋有曹瞞傳,

永夜殘燈掩淚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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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希圣

清1864—1905

清湖南湘乡人,字亦元。光绪十八年进士,官刑部主事。初治训诂,工诗文。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。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皆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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