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诗 其一 (癸卯年)論詩 其一 (癸卯年)

[清] 李希圣 · 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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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将一祖配三宗,

流派江西本自同。

不是观林诗话在,

谁知山谷学荆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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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將一祖配三宗,

流派江西本自同。

不是觀林詩話在,

誰知山谷學荆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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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希圣

清1864—1905

清湖南湘乡人,字亦元。光绪十八年进士,官刑部主事。初治训诂,工诗文。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。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皆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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