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诗有漏义作此补之前詩有漏義作此補之

[清] 李希圣 · 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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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地须收横草功,

千门万户一时通。

从来绝世神奇理,

却在寻常字句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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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地須收橫草功,

千門萬戶一時通。

從來絕世神奇理,

卻在尋常字句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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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希圣

清1864—1905

清湖南湘乡人,字亦元。光绪十八年进士,官刑部主事。初治训诂,工诗文。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。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皆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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