挽复庵第一律挽復庵第一律

[清] 李桢 · 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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髫龀相依已二毛,

当年荼苦叹同遭。

一从有阙廑匕补,

几为无聊眷眷劳。

浩兴只遗山水僻,

闲情空忆啸歌豪。

分飞雁影归何日,

漫把相思付短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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髫齔相依已二毛,

當年荼苦嘆同遭。

一從有闕廑匕補,

幾爲無聊眷眷勞。

浩興只遺山水僻,

閒情空憶嘯歌豪。

分飛雁影歸何日,

漫把相思付短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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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桢

明?—?

李桢,字维卿,号克庵,安化(今甘肃省庆城县)人。明穆宗隆庆五年(1571年)进士,初任高平县知县,后调回朝廷任御史。明神宗万历初年,傅应桢因向神宗皇帝直言上书,招致神宗皇帝震怒,下诏书将傅关进监狱。李桢会同御史乔岩、给事中徐贞明,相联拥人监狱看护傅,又引起神宗皇帝的不快,按同罪论处,被贬为长芦盐运司知事。后相继调迁为归德推官、礼部主事、顺天府府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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