挽吴准斋挽吳準齋

[宋] 包恢 · 诗 按句式推定:十言四句

有平仄

简体

朝市逃名利,

清明照日边。

隆冬霜里柏,

盛夏火中莲。

纯行浑无玷,

嘉言賸有传。

归全复何憾,

吾党独呼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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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市逃名利,

清明照日邊。

隆冬霜裏柏,

盛夏火中蓮。

純行渾無玷,

嘉言賸有傳。

歸全復何憾,

吾黨獨呼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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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恢

宋1182—1268

包恢(一一八二~一二六八),字宏父,一字道夫,号宏斋,建昌南城(今属江西)人。宁宗嘉定十三年(一二二○)进士,调金谿簿。历光泽簿,建宁府学教授,沿江制置司干官,通判台州、临安府,知台州,提点福建刑狱兼知建宁府,广东转运判官,提点浙西刑狱,知隆兴府兼江西转运使,湖南转运使。理宗景定初,拜大理卿,迁中书舍人。四年(一二六三),出知平江府兼发运使。度宗即位,召为刑部尚书。咸淳二年(一二六六)进签书枢密院事。三年致仕。四年卒,年八十七。有《敝帚集》,已佚。清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为《敝帚稿略》八卷。事见《桐江集》卷三《读包宏斋敝帚集跋》,《宋史》卷四二一有传。 包恢诗,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为底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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