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小人相凌兩小人相凌

[宋] 王洋 · 诗 按句式推定:十四言二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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负担相随语笑同,

不分强弱便相攻。

若无三尺齐民律,

旷野何人是长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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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擔相随語笑同,

不分强弱便相攻。

若無三尺齊民律,

曠野何人是長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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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
挑担相随语笑相同,不分强弱便互相攻击。若没有三尺齐民之法,旷野之中谁是称雄之人。

注释

负担:挑担者,指同行的仆役脚夫。 三尺:指法律,古法律书长三尺。 齐民律:治理平民的法律。 长雄:称雄者。

赏析

此诗因小事寄慨。前两句直写两小人负担同行、初笑语相得,旋即强弱相攻,世态冷暖即于微物见之;后两句翻进一层,谓若无三尺之法以齐民,则旷野之间人人可以逞强,天下之乱正由此起。二十八字,由旁观偶见直推到法治之要,言近旨远,结句反问尤冷,见出诗人对纲纪之重。看似嘲戏,实则为治道发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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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洋

宋1087—1154

王洋(一○八七?~一一五四?),字元渤,原籍东牟(今山东蓬莱),侨居山阳(今江苏淮安)。徽宗宣和六年(一一二四)进士。高宗绍兴元年(一一三一),召为秘书省正字。历校书郎,吏部员外郎,守起属舍人,坐事免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四四、五七、五八)。十年,由权发遣吉州改知邵武军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六一之四八)。十七年,由知饶州任罢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五六)。寓信信,因居所有荷花水木之胜,自号王南池,辟室曰半僧寮(《洞泉日记》卷中)。二十三年,以直徽猷阁主管台州崇道观卒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六五)。一说十二月卒,年六十七。其子易祖收辑遗文为《东牟集》三十卷(《宋史·艺文志》作二十九卷),孝宗淳熙元年(一一七四)周必大为之序,已佚。清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为十四卷。事见《周文忠公集》卷二○《王元渤右史文集序》、《南宋馆阁录》卷八。 王洋诗,以影印清文渊阁《四库全书·东牟集》为底本,酌校残本《永乐大典》引诗。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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