诏狱 自浙至京未尝顷刻释三刑詔獄 自浙至京未嘗頃刻釋三刑

[明] 韩邦奇 · 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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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品监司贵,

朝廷法不私。

一封渎明主,

十口累相知。

黄卷春扉静,

青灯夜榻迟。

旧闻胡宪使,

此日慰相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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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品監司貴,

朝廷法不私。

一封瀆明主,

十口累相知。

黄巻春扉靜,

青燈夜榻遅。

舊聞胡憲使,

此日慰相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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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邦奇

明1479—1555

明陕西朝邑人,字汝节,号苑洛。正德三年进士,授吏部主事,进员外郎。以上疏论时政忤旨,谪平阳通判。迁浙江按察佥事。中官采富阳茶鱼,为民害,邦奇作歌哀之。遂被诬陷,斥为民。嘉靖初,起复为山东参议。后屡起屡罢,终以南兵部尚书致仕。邦奇性刚直,治政严肃,自奉节俭。一生好学不倦,经子史及天文、地理、乐律、术数、兵法之书无不通究。著述甚富。有《易学启蒙意见》、《禹贡详略》、《苑洛志乐》、《洪范图解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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