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(第三十六章)道德經(第三十六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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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体
将欲歙之,必故张之;将欲弱之,必故强之;将欲废之,必故兴之;将欲取之,必故与之,是谓微明。柔弱胜刚强,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繁體
將欲歙之,必故張之;將欲弱之,必故強之;將欲廢之,必故興之;將欲取之,必故與之,是謂微明。柔弱勝剛強,魚不可脫於淵,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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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说 整理本
译文
想要收敛它,必先扩张它,想要削弱它,必先加强它,想要废去它,必先抬举它,想要夺取它,必先给予它。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,柔弱战胜刚强。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,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,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。
注释
歙:敛,合。 取:一本作“夺”。 与:给,同“予”字。 微明:微妙的先兆。 脱:离开、脱离。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:利器,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。示人,给人看,向人炫耀。
名句
将欲取之,必故与之,是谓微明。
以上为整理本内容,来自公开古籍整理数据,未经逐条校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