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狱诗 其十一議獄詩 其十一

[明] 皇甫汸 · 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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酬知俪白璧,

听讼得黄金。

岂不黩尔贿,

道迩理可谌。

古人戒威富,

象齿能毁身。

何以谳天子,

惟有至公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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酬知儷白璧,

聽訟得黄金。

豈不黷爾賄,

道邇理可諶。

古人戒威富,

象齒能毁身。

何以讞天子,

惟有至公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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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甫汸

明1497—1582

明苏州长洲人,字子循,号百泉。皇甫录第三子。嘉靖八年进士,授工部主事,官至云南佥事,以计典论黜。好声色狎游。工诗,尤精书法。有《百泉子绪论》、《解颐新语》、《皇甫司勋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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