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王伯安南都审刑送王伯安南都審刑

[明] 何孟春 · 诗

简体

秋雨弥天来,

秋风动地发。

秋官方用权,

暑气扫七月。

四牡复何之,

时当奉天罚。

黄纸下青冥,

钦哉惟帝曰。

罪毋脱秦黥,

法勿加楚刖。

三覆五覆间,

务使事情核。

宸衷一寸丹,

载拜书之笏。

年来民俗漓,

肯长其告讦。

年来吏事冗,

肯听其唐突。

持此直如弦,

何人行请谒。

持此平如衡,

何人得乾没。

莫将五德凤,

拟以独击鹘。

笔端有造化,

还解肉冤骨。

山川几经历,

岁月去飘忽。

簿书盈几席,

肯作尘劳咄。

夜分灯火孤,

清兴谅难汩。

检点纪行篇,

浮踪遍吴越。

归朝拟何时,

欲及众芳歇。

民物哀矜余,

转觉心如龁。

好为万言书,

伏奏苍龙阙。

繁體

秋雨彌天來,

秋風動地發。

秋官方用權,

暑氣掃七月。

四牡復何之,

時當奉天罰。

黃紙下青冥,

欽哉惟帝曰。

罪毋脫秦黥,

法勿加楚刖。

三覆五覆間,

務使事情核。

宸衷一寸丹,

載拜書之笏。

年來民俗漓,

肯長其告訐。

年來吏事冗,

肯聽其唐突。

持此直如弦,

何人行請謁。

持此平如衡,

何人得乾沒。

莫將五德鳳,

擬以獨擊鶻。

筆端有造化,

還解肉冤骨。

山川幾經歷,

歲月去飄忽。

簿書盈几席,

肯作塵勞咄。

夜分燈火孤,

清興諒難汩。

檢點紀行篇,

浮蹤遍吳越。

歸朝擬何時,

欲及衆芳歇。

民物哀矜餘,

轉覺心如齕。

好爲萬言書,

伏奏蒼龍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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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孟春

明1474—1536

明湖广郴州人,字子元,以所居有燕泉,称燕泉先生。李东阳弟子,学问广博。弘治六年进士,授兵部主事,累迁员外郎、郎中。正德初,出为河南参政。历太仆卿,寻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。嘉靖初为吏部侍郎。大礼议起,大臣相继去位,孟春上疏力争,复号召群臣伏阙号泣。夺俸调南京工部,引疾归,屏居著述。有《何文简疏议》、《馀冬序录》、《何燕泉诗》、《家语注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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