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栗判仁甫

[明] 王廷相 · 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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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来送客思依依,

酒罢斜阳怅独归。

却怪不如南去雁,

马头相傍一行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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秋来送客思依依,

酒罷斜陽悵獨歸。

却怪不如南去鴈,

馬頭相傍一行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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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廷相

明1474—1544

明河南仪封人,字子衡,号平厓,又号浚川。弘治十五年进士。授兵科给事中。以丁忧去。正德初,服满至京,以忤刘瑾,谪亳州判官。后召为御史。嘉靖初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四川。迁南京兵部尚书,参赞机务。减进贡快船数,革除大胜等关守臣借稽察谋利等。入为左都御史,言南京守备权太重,不宜由徐氏世袭,遂解魏国公徐鹏举兵柄。加兵部尚书,提督团营,仍以左都御史理都察院事。以督团营与郭勋共事,不能有所振饬。勋被劾,廷相竟斥为民。博学好议论,以经术称。反对朱熹“理先于气”之说,以为“天地未生,只有元气”。对王守仁“致良知”之说,亦有所批评。工诗文,与李梦阳、何景明等称“前七子”。有《王氏家藏集》、《内台集》、《慎言》、《雅述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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